課程名稱 |
民法身分法 CIVIL CODE-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 |
開課學期 |
98-2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黃詩淳 |
課號 |
LAW3277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741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5,6(12:20~14:10)星期四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403法1403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7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82family_succession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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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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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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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身分法包括民法之第四編親屬法與第五編繼承法。本課程除了講解親屬與繼承法之基礎理論與實務見解外,在授課時盡量舉出實例問題,讓同學了解遇到特定問題應適用何條文以及如何適用,培養獨立思維能力。此外近年世界各國的親屬法變動甚大,繼承法也面臨高齡社會挑戰,本課程也將從比較法之角度簡介外國法動向,啟發同學進一步思考身分法之新課題與發展趨勢。 |
課程目標 |
建立同學對身分法基本概括之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1.同學需自備法條,因繼承編於98年6月10日有重大修正,應選擇該時點之後所出版的小六法。
2.授課教師印製講義供同學使用,每次上課發放所需部分,同學亦可自行CEIBA系統下載電子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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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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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備註: 每週二15:30-17:00 |
指定閱讀 |
1.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《親屬法》
2.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《民法親屬新論》
3.戴炎輝、戴東雄《繼承法》
4.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《民法繼承新論》
5.林秀雄《繼承法講義》 |
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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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50% |
範圍為民法親屬編 |
2. |
期末考 |
50% |
範圍為民法繼承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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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3,2/25 |
課程簡介。民法親屬編。第一章:身分法導論。第二章:親屬。 |
第2週 |
3/02,3/04 |
第三章:婚姻。一、對婚姻之法律認識。二、婚約。 |
第3週 |
3/09,3/11 |
三、結婚。1.結婚之要件。2.結婚之無效。3.結婚之撤銷。4.結婚之效力。 |
第4週 |
3/16,3/18 |
5.夫妻財產制。四、婚姻之解消 |
第5週 |
3/23,3/25 |
第四章:父母子女。一、總說。二、父母子女之類別。三、子女之稱姓。四、子女之住所。五、婚生子女。六、非婚生子女。 |
第6週 |
3/30,4/01 |
七、人工生殖子女。八、收養。 |
第7週 |
4/06,4/08 |
4/6溫書假。九、親權。 |
第8週 |
4/13,4/15 |
第五章:監護。 |
第9週 |
4/20,4/22 |
第六章:扶養。民法繼承編。第一章:導論。 |
第10週 |
4/27,4/29 |
第二章:遺產繼承人。一、繼承之開始。二、遺產繼承人之資格、種類及其順序。4/29期中考 |
第11週 |
5/04,5/06 |
三、法定應繼分。四、代位繼承。 |
第12週 |
5/11,5/13 |
五、繼承權之喪失。六、繼承回復請求權。 |
第13週 |
5/18,5/20 |
第三章:繼承之效力。第四章:共同繼承。 |
第14週 |
5/25,5/27 |
一、遺產之公同共有。二、債務之繼承。三、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。四、遺產分割之方法。五、分割之實行。六、分割之效力。 |
第15週 |
6/01,6/03 |
第五章: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。 |
第16週 |
6/08,6/10 |
第六章:無人承認之繼承。
第七章:遺囑。一、通則。二、遺囑方式。 |
第17週 |
6/15,6/17 |
三、遺囑之撤回。四、遺囑之執行。五、遺贈。六、特留分 |
第18週 |
6/22 |
期末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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