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身分法
CIVIL CODE-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 
開課學期
98-2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黃詩淳 
課號
LAW3277 
課程識別碼
A01 3741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5,6(12:20~14:10)星期四5,6(12:20~14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3法1403 
備註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7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82family_succession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身分法包括民法之第四編親屬法與第五編繼承法。本課程除了講解親屬與繼承法之基礎理論與實務見解外,在授課時盡量舉出實例問題,讓同學了解遇到特定問題應適用何條文以及如何適用,培養獨立思維能力。此外近年世界各國的親屬法變動甚大,繼承法也面臨高齡社會挑戰,本課程也將從比較法之角度簡介外國法動向,啟發同學進一步思考身分法之新課題與發展趨勢。  

課程目標
建立同學對身分法基本概括之認識。  
課程要求
1.同學需自備法條,因繼承編於98年6月10日有重大修正,應選擇該時點之後所出版的小六法。
2.授課教師印製講義供同學使用,每次上課發放所需部分,同學亦可自行CEIBA系統下載電子檔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備註: 每週二15:30-17:00 
指定閱讀
1.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《親屬法》
2.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《民法親屬新論》
3.戴炎輝、戴東雄《繼承法》
4.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《民法繼承新論》
5.林秀雄《繼承法講義》 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50% 
範圍為民法親屬編 
2. 
期末考 
50% 
範圍為民法繼承編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3,2/25  課程簡介。民法親屬編。第一章:身分法導論。第二章:親屬。 
第2週
3/02,3/04  第三章:婚姻。一、對婚姻之法律認識。二、婚約。 
第3週
3/09,3/11  三、結婚。1.結婚之要件。2.結婚之無效。3.結婚之撤銷。4.結婚之效力。 
第4週
3/16,3/18  5.夫妻財產制。四、婚姻之解消 
第5週
3/23,3/25  第四章:父母子女。一、總說。二、父母子女之類別。三、子女之稱姓。四、子女之住所。五、婚生子女。六、非婚生子女。 
第6週
3/30,4/01  七、人工生殖子女。八、收養。 
第7週
4/06,4/08  4/6溫書假。九、親權。 
第8週
4/13,4/15  第五章:監護。 
第9週
4/20,4/22  第六章:扶養。民法繼承編。第一章:導論。 
第10週
4/27,4/29  第二章:遺產繼承人。一、繼承之開始。二、遺產繼承人之資格、種類及其順序。4/29期中考 
第11週
5/04,5/06  三、法定應繼分。四、代位繼承。 
第12週
5/11,5/13  五、繼承權之喪失。六、繼承回復請求權。 
第13週
5/18,5/20  第三章:繼承之效力。第四章:共同繼承。 
第14週
5/25,5/27  一、遺產之公同共有。二、債務之繼承。三、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。四、遺產分割之方法。五、分割之實行。六、分割之效力。 
第15週
6/01,6/03  第五章: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。 
第16週
6/08,6/10  第六章:無人承認之繼承。
第七章:遺囑。一、通則。二、遺囑方式。 
第17週
6/15,6/17  三、遺囑之撤回。四、遺囑之執行。五、遺贈。六、特留分 
第18週
6/22  期末考